石家庄业主质疑物业费“虚高” “捆绑”收费不合理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9-19 16:17:00 责任编辑:孙婷

    石家庄部分小区业主质疑物业费虚高 “捆绑”收费不合理

    石家庄市星河御城小区业主反映:

    “小区最近正在交房,我是2012年买的,当时售楼中心工作人员说物业费为1.2元/平方米/月,但到交房时物业费却成了1.5元/平方米/月,并且要预缴一年,不然拿不到钥匙。记者看到,业主李先生的物业缴费通知单上列着所需的缴费项目,其中物业费标明1.5元/平方米/月,装修保证金2000元,装修管理费569元。”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2012年交的购房款,盼了两年,房子终于下来了,可是物业费跟当初协商好的不一样了。“说好当初是1.2元,没想到交房时成了1.5元。”

    该小区的业主周先生透露,即使是现在的1.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也是通过业主争取得来的。“起初物业费定的是1.8元,业主认为太高不同意,协商后,最后才敲定为1.5元。”

    然而,令周先生不满意的除了物业费偏高外,即便是不住房子也要交一年的物业费。周先生说“刚交的房子,水、电不太正常,而且刚装修的房子有味,我想等一年再搬过去。可是不交物业费就拿不到钥匙。”无奈之下,周先生就交齐了费用。“白白交一年物业费。”

    物业说法:核算成本后制定的价格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的物业,一位负责人表示,起初的1.8元/平方米/月是开发商和物业协商制定的价格,此后经和部分业主协商,改成了1.5元/平方米/月。“物价局定的收费标准已经是几年前的了,现在人工成本、维护成本都涨了,新小区内环境、设施也是老小区没法比的,我们也是根据成本核算,制定出来的这个价格。”

    而对于装修保证金和装修管理费,这位负责人则表示,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为了对业主装修期间私自乱改起到震慑作用,而装修管理费则是清运业主装修垃圾的费用。

专家:超过指导价需征得业主同意

    石家庄物价局经费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区的物业费有政府指导价,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在基准价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10%,12层以下带电梯的最高不得超过1.27元/平方米,12层以上带电梯的不得超过1.21元/平方米。若物业费定价超过政府指导价上限的,则需要双方协商,“有业主委员会的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得征得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

    此外,《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位物业资深从业人员表示,目前物业收费标准还是十年前制定的,小区居住环境比以前的明显改善,人力成本的增加,这些都加大了物业运营成本。

    该资深物业从业人员介绍,在9月1日即将实施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放开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同时也减少了对基层物价部门定价的限制。这次还首次提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应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建立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联动机制。如今物业公司要想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就应该与现实接轨,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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