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有考评指标 设立兼职监督员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控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开展对本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的检查。
意见还制定了《无烟学校标准》。标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学生必须禁止吸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标准规定,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学校应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要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
意见规定太原则 应制定处罚措施
就甘肃发布的“校园禁烟令”,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学生家长,不少家长担心,“禁烟令”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对违规行为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样的“软令”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恐成为一纸空文。
记者走访发现,尽管之前有关部门并没有统一要求校园禁烟,但不少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在相关规定中都明确要求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吸烟,但一些学校的校园小商店中仍然面向学生出售烟草。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烟文化”在我国根深蒂固,递烟、送烟、点烟已成为人际交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仅靠一些规定很难达到控烟的目的。专家表示,通过宣传烟草危害、推行“禁烟令”达到控烟的目的固然必不可少,也很有必要,但控烟最有效的办法始终是立法。
据记者了解,甘肃省兰州市已迈进了立法控烟的门槛,目前,兰州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正在抓紧制订中。(记者周文馨 通讯员赵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