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有了“后悔权” “点赞”同时有担忧
七日后悔权能否成消费者维权“尚方宝剑”?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认为,因网络交易难辨真假、难估尺寸等导致的卖家与消费者的纠纷屡见不鲜,“新消法”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实际上,很多商家早就做出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但大部分只是吸引顾客的噱头,由于缺少法律约束,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卖家往往会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消委会每年都会接到很多此类投诉。”喻军说,将网购“后悔权”写入法律,无疑给了消费者一把维护自身权益的“尚方宝剑”。
“新消法”规定,四种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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