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取消研究生导师终身制

2016-05-05 16:44:19

【核心提示】 早在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改革评定制度。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选择权。
强化导师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师德水平,加强师风建设,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河北将打破研究生导师资格终身制 学生学术行为不端导师也要担责

2016-05-05 16:44:19

    河北将对研究生教育实施改革,以往存在的研究生导师资格终身制将被打破,对导师的考核监督也将加强。如果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河北省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全省高校健全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改革导师资格评定制度。按照要求,高校研究生导师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动态导师管理制度。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等,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防止导师资格终身制。
     今后,研究生导师和导师组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及论文选题和毕业答辩等环节中的权利和责任都将加强。一旦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导师要承担相应责任。【详细】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6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