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卫规〔201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编委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残疾人联合会、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二孩政策,缓解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