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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实施意见:各设区市可设置1所市级儿童医院

2016-08-12 16:01:07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责任编辑:王艳荣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建立和完善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日前,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实施意见将通过强化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儿童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儿童健康水平;通过完善保障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我省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主要包括七大内容。【详细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建立和完善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日前,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实施意见将通过强化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儿童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儿童健康水平;通过完善保障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我省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河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七大内容。

    日前,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河北省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3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70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师,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配备儿科医师。托幼机构及学校按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在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河北省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并重点支持省、市级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院儿科,省、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将适当增加儿科病床数量,加强儿科基本建设、医疗设备及其他保障性投入。各设区市可设置1所市级儿童医院。城市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需求较大的设置儿科病房。三级综合医院和承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儿科病房,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儿科病房,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设立新生儿床位。

    根据该意见,河北省还将完善中医儿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依托省中医院建设全省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开设儿科门诊,有条件的开设中医儿科病房。同时,将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促进京津冀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

    目前,河北省平均每千名儿童仅有0.41名执业(助理)医师。对此,意见提出,将加强儿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制定河北省普通高校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开展儿科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力争到2020年河北省至少有2所高校举办儿科学本科层次专业教育,并根据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扩大本科生、研究生招收规模,完善招生结构,提高教学质量。

    根据河北省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住院医师500名以上。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

    在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面,意见还提出,将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确定3至5个省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每个市确定2至3个市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每个县(市、区)确定1个县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中心基本能力建设,切实承担起区域内急危重症患儿救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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