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捆绑收费再成焦点 “如此捆绑”咋就管不住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2014-11-12 16:52:50  责任编辑:孙明霞

【调查】没有执法权管理有难度

    其实有关捆绑收费的问题早有规定,自2013年11月实施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明确,热费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并限制居民用热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但是,为何这条规定在实施一年后仍不能落实?

    对此,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表示,物业公司属于房管部门管辖,他们并没有对物业公司直接的管理权。

    此外,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还表示,虽然供热办法中表示,针对捆绑收费问题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等,但是他们却没有相关执法权,“所以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我们无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更不能在没有执法权的前提下去罚款。”    

【声音】推进“串改并”

    针对捆绑收费问题,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郭省每年都在关注,“物业公司捆绑收费不符合规定,但他们肯定也有苦衷,一些业主也的确存在问题。”郭省说,物业可以通过正规途径,例如通过司法程序追缴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等向物业反映、协调,都可以避开捆绑收费的方式。

    如何才能解决捆绑收费问题,对此郭省首先提到一个办法就是推进“串改并”。“一旦各家有了阀门,物业就可以直接关闭不交取暖费住户的阀门,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郭省说,石家庄目前正在施行“串改并”,该工程完工或推行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或解决这一问题。

【声音】明确执法部门及细则

    对于《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热费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并限制居民用热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郭省则表示,罚款是一种手段,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捆绑收费的势头,但规定不应到此为止。

    “提到罚款,相关部门应该首先明确处罚实施的主体是谁、需要什么样的程序以及处罚的钱会如何处理等。”郭省表示,这个“相关部门”可以是供热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供热部门与房管部门联合执法,但前提是必须明确。

【声音】实施“一管到户”

    最后,郭省提到一个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让物业公司避开收取暖费。”《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供热应当实行管网、换热站、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供热单位直供到户。早在去年,我省也提出要取消由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换热站的模式。

    如今,邯郸、承德已采取用卡收取暖费制度。每户有一张热费卡,可以到银行或指定代收点交取暖费。这种方式不仅能解决捆绑收费,减少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还能避免物业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控制阀门开度,虚报采暖户数等问题。(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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