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别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不断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城镇落户率。
住房教育成“硬骨头”
长久以来,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导致了城乡居民在权利上的割裂。有专家认为,户籍改革的突破口在于新老市民“平权”,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既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衡量改革成败的主要指标。
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手段,户籍本身并无高下之分,其吸引力往往在于附着在户籍之上的诸多福利。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坦言,许多的福利待遇与户籍制度长期挂钩,难以剥离,“如果仅仅户籍制度本身来说,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和各种福利待遇捆绑在一起,就很难改了”。
对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据悉,仅就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新老市民“平权”已无障碍。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在企业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已经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