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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维权天平倾向消费者 消费者维权更有尊严

2014-03-16 17:38:03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消费尊严何处寻?央视3·15晚会关注“信”“法”“义”

    “让消费更有尊严”,这是今年央视3•15晚会的主题。晚会曝光了多家企业出现的侵权问题,用“信”“法”“义”三个篇章呼吁维护消费尊严:向企业经营者、商家发出了号召,守护商业社会的底线。让消费更有尊严,就是更尊重消费者的权利。

    适逢“新消法”于3月15日起施行,维护消费尊严有没有更行之有效的办法呢?

“新消法”给尊严鼓足“底气”

    央视3•15晚会在曝光尼康D600时称,一些企业牌子大了,对消费者权益就置之不理了。“尼康D600价格高达上万元,拍出的照片却出现很多黑色斑点,多次返修仍然反复出现。面对用户们的质疑,尼康公司再三拒绝退换,并把责任推给了雾霾,甚至要求用户拍摄照片时镜头不能朝上。”面对尼康工作人员的“不予退换”,消费者只好忍气吞声。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由于经济实力的不对等、信息占有的不对称、争讼成本外部化转嫁能力的落差、财富转移的负面效应、市场结构的不均衡以及消费者集体维权的高额成本等原因,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新消法”的施行有望改变这种局面。刘俊海说:“旗帜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是‘新消法’的立法灵魂。要恢复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平等地位,必须把实践中已向强者倾斜的天平回归平等的原位,帮助弱者收复曾经失去的平等待遇。”

    在谈到完全无视消费者话语尊严的“霸王条款”时,刘俊海表示“‘新消法’旗帜鲜明地指出格式条款内容无效”。

事后维权给尊严“兜底”

    一年一度的3•15晚会,也是各种侵犯消费尊严案例的集中曝光。晚会的制作者曾告诉记者,希望有一天晚会办不下去了,也就是消费环境非常好了,不用再曝光维权了。

    一种舆论认为,没有畅通的维权渠道,没有通过维权给不良商家予以致命打击,也就不会有良好的消费环境。所以,虽然维权总是处于消费尊严受到伤害之后,但是也只有有了维权的尊严,才能有消费的尊严。

    但是调查显示,77%的被侵权消费者会选择忍气吞声。去年10月,暗访的记者和香格里拉的游客们一起,因为拒交导游的额外收费被拽下车,没成想在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竟然遭到了执法人员的辱骂,维权尊严荡然无存。现如今,维权困难、维权造成损失更大的情况还有不少,通常所说的“追回芝麻丢西瓜”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

    所幸的是,“新消法”在鼓励消费维权方面有很多亮点,比如,网络购物可7天无理由退货,对于“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也不得拒赔,消费者遭受群体损害时可以通过消协发起公益诉讼,实现零成本维权。(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孔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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