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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再添“新”保护 最高法发布消费者维权白皮书

2014-03-16 17:09:56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最高法院通报10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在发布《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勇健还公布了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10起消费维权纠纷典型案例。

保健品违规使用添加剂,判令10倍赔偿

    2012年2月27、28日,消费者孟健购买了7盒海南养生堂公司监制、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养生堂胶原蛋白粉,合计1736元,发现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柠檬酸)”。他认为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向企业索赔未果后起诉要求退款并10倍赔偿。二审法院认为,D-甘露糖醇允许使用的范围限定于糖果,而养生堂胶原蛋白粉是固体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令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10倍赔偿消费者,海南养生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板木材质家具当实木家具卖,判令退赔

    2010年10月1日,消费者赵晓红在北京泛美卓越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家具,送货单上加注为“实木”。后赵晓红发现家具实为板木结合,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货并加倍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送货单上的加注以及泛美公司产品宣传图片中关于产品的文字介绍,该家具公司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对赵晓红的欺诈,判令“退一赔一”。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销售者承诺“假一赔十”,判令按承诺赔偿

    2011年10月25日,王卫文从孙云才处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购货单据上载明“保原装、假一赔十”。后王卫文发现该手机为假冒产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一审法院认为,承诺“假一赔十”是一种合同行为,该承诺连同合同其他条款对经营者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判令按合同执行赔偿10倍货款。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孔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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