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案件侦查
“伪基站”设备由电源、主机、电脑、天线、工模手机组成,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并任意冒用他人手机号码甚至是冒用银行、通信运营商等官方号码强行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虚假广告等犯罪。
针对该案作案手段新、专业技术性强、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和平区院立即组成专案小组,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一是与公安机关多次开会研究案情、审查证据、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二是走访天津移动公司深入了解本案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三是建议公安机关向办理同类案件已作出判决的深圳警方调取材料,借鉴对方办案经验和取证模式;四是引导侦查取证,针对该案特点明确侦查取证思路和方式,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固定关键电子证据,进行侦查实验证实“伪基站”开启是否造成手机信号干扰或脱网,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造成通信中断及中断的程度,为该案犯罪事实的查清、证据体系的完善打下良好基础。
检察官及时向运营商、用户“支招”
针对目前“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猖獗、社会危害性严重的问题,检察官结合办案实践,及时向运营商和手机用户提出建议:一是严厉打击。通信运营商、通信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应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联动技术、监管、惩处措施,对“伪基站”违法犯罪案件迅速反应、主动出击;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伪基站”行为,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商要对网上出售“伪基站”的广告信息进行清理,掐断“伪基站”网络销售渠道。二是技术克制。通信运营商、通信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通信市场监管力度,积极研发打击“伪基站”的技术,帮助手机用户终端识别、拦截“伪基站”所发送的短信;畅通手机用户举报“伪基站”信息途径,对举报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加强对“伪基站”信号的实时监测和追踪,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案、及时处理。三是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通信运营商信息推送等方式使广大手机用户了解“伪基站”的危害性,提醒手机用户重视通讯安全,对“伪基站”群发短信提高警惕、及时报警,不轻信短信中的汇款要求和汇款账户,不随意点击短信中的网站链接,降低手机用户因此遭受损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