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十大“金融消费案例”银行卡遭克隆2万多被盗刷

来源:燕赵晚报  2014-03-04 08:32:18  责任编辑:李莎

    信用卡失窃,在超市被盗刷万元

    案例3:康先生是某行万事达信用金卡持有人。某晚他在外吃饭丢失钱包,内有身份证、涉案信用卡等。由于信用卡上没有个人照片、未设密码,康先生立即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办理了停止支付手续,并在20时16分报警。即便如此,行窃者还是于19时59分在百佳超市天娱广场分店盗刷10538元。康先生为此对百佳超市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鉴定机构对涉案消费交易的商户存根即签购单进行了笔迹鉴定,认定签购单上签名不是康先生本人所为,超市应承担责任。经法庭调解,10538元的损失康先生自负30%,百佳超市负担70%。

    提示:商家审验持卡人签名不可马虎,尤其对于银行卡大单消费,更需要多加注意,认真核对顾客身份资料与信用卡上载明内容是否一致,顾客签名与信用卡预留签名是否相符。

    身份证借人贷款,产生不良记录

    案例4:2013年3月26日上午,消费者宋某到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经办人员告知其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能办理贷款。一头雾水的宋某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有两条不良贷款记录。原来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证曾被妻子借给内弟贷款做生意使用,并且出现了未按期还款情况,形成不良记录。对此,宋某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提示:消费者应注意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免自身信息泄漏给他人造成可乘之机。一是办理保险、银行卡等各种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事项时,要直接到银行柜台或正规营销机构办理;二是尽量不要委托他人拿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代办相关事宜,减少个人资料被盗用的机会;三是在对外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时,建议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以防被移作他用;四是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把身份证、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更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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