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 齐中熙)10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其中,诸多事先审查项目被取消等成为关注焦点。
近半年来,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21项,简政放权已是大势所趋、改革指向。社会普遍关注,简政放权以后政府干什么?
——“放权”并非“放任”。
“‘放权’不代表‘放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说,“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不代表企业就丧失监管。”
我国自2001年启动行政审批改革,累计取消、调整了20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但时至今日,有些政府部门仍然“该放的不放,该管的不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指出,从目前审批权设置来看,一部分审批权是计划经济产物,应该取消;还有一部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新设立的,简单取消后可能出现很多问题。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地方拉动经济增长动力仍然强烈。放权后,如何防止各地项目投资“井喷”,引发新一轮重复建设和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质量缺陷等问题频发,如何实现有效监管?
“目前在政府审批权中,‘放’与‘管’界限尚不清晰。”薛澜说。
——“简政”不是“减政”。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指出,在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要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问题。在此过程中,要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