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必须划清实名举报和造谣传谣的界线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3-08-27 17:34:16  责任编辑:张昭

25日1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新快报记者刘某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8月25日 人民网)

北京警方拘留刘虎的名头是涉嫌造谣传谣,但是到底是造谣传谣了什么内容并没有详细列出,这就有点让人匪夷所思。对于一个报社的记者,到底造谣了什么内容,又传谣了什么内容,这是笔者所希望知道的。因为就在不久前,该记者曾经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这个实名举报不仅没有了下文,记者却突然就被带走,这其中的猫腻到底在哪里,值得深思。对于实名举报和造谣传谣之间应该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实名举报实行的是监督权,必须鼓励;造谣传谣是一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在实名举报上,举报者都已经做好慷慨赴死的准备,因为是实名,有人身被攻击的危险,有工作被调动的危险,总之,各类危险都已经想到之后才实施实名举报,积极行使作为一个公民的监督权。对于实名举报的内容,无论是真实还是虚构,官方应该做出的第一反应必须是积极回应,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按下不表。因为积极回应不仅是对公民实施实名举报的一种鼓励,更是接受监督的一种积极表现。如果官方的态度显得模棱两可,甚至按下不表,再者就是将实名举报的内容和造谣传谣混淆在一起,那么,对于举报者来说无疑就是灭顶之灾。

造谣传谣是一种毫无实际根据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更是对于舆论造成混淆视听的效果。但是,实名举报行为本身却是一种监督权利的行使,当然,在实名举报的内容中也会存在着不真实的成分,如果不真实,举报者也涉嫌诽谤他人,但诽谤和造谣传谣之间也还有着区别。所以,对于北京警方为何拘留记者刘虎,必须给出一个符合实际又有着实际证据的说法,仅仅是“涉嫌造谣传谣”不能让更多的人信服,更容易将实名举报和造谣传谣混淆,遮蔽了大众的实现,打击了公众实名举报的积极性。

只有将实名举报和造谣传谣之间划分一个界限,公众才会懂得哪些范围属于实名举报,可以进行实名举报;哪些属于造谣传谣。这样,对于公众行使监督权也就有了范围界限,对于造谣传谣也有了畛域。对于实名举报的内容,必须按照公众实施监督权的层面来分析,来回应;对于造谣传谣的内容,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消除谣言存在的土壤,清洁社会公共秩序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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