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行为不端 导师应担责

2016-05-06 16:44:19 来源:千龙网 责任编辑:孔思远
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的选择权。强化导师责任,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7月12日下发《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对今后研究生招生选拔、培养、评价以及导师责权机制的改革提出方向,具体包括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博士选拔“申请—审核”机制,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

    学术硕士与专业硕士分类考试

    《意见》提出,要重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逐步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规模也纳入计划管理;改革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形式,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推进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强化复试,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分类考试,注重选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建立博士选拔“申请—审核”的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额补充机制。对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的选拔程序。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研究生的学科设置上,将下放二级学科设置自主权,尽快建立学位授权点“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机制。

    防止导师终身制

    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的选择权。强化导师责任,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导师评价模式也要改革,改变单纯以发表文章数量、SCI(科学引文索引)文章影响因子及引用次数等量化指标来考核的做法。

    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衔接

    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形成产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制定配套政策,支持研究生为完成高水平研究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研究生的淘汰力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相关新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