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空气改善要明确地方政府和国家部门法律责任
2015年7月22日,北京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推动京津冀在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率先突破的工作安排。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小组将积极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明确地方政府和国家部门对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法律责任。
“如果说《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有三个突破口,交通、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那么‘京津冀区域的大气协同治理’就是生态环境保护这个突破口中的突破口。”北京市环保局局长陈添表示。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庄志东介绍,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协同治理“起头儿”较早,早在2013年底《规划纲要》起草之前,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区市就成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目前包括七省区市及八部委,其中5月份增加了河南省和交通部。
在协作小组的领导下,六省区市不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区域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的改善。据介绍,2014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6%。2015年上半年,七省区市PM2.5同比下降15.4%。其中京津冀三地PM2.5平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1%。
2014年,北京牵头建设了覆盖京津冀及山西、内蒙古、山东六省区市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平台,实现了六省区市环境监测部门视频会商。去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六省区市实现了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会商,为保障会议期间空气质量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APEC会议后,在京津冀三地继续开展了5次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
庄志东表示,目前,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将以《规划纲要》为指导,充分考虑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明确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据了解,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将是我国首个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目前已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着手编制。此前,“大气十条”已明确提出,到2017年,京津冀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5%,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但对于之后乃至更长时间京津冀区域的大气如何治理,国家并没有明确。
庄志东表示,《规划纲要》中对未来京津冀的具体规划都将体现在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里。
此外,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小组还将积极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明确地方政府和国家部门对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法律责任;推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会商机制,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严重的大型燃煤设施、石油化工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区域环评会商。(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