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临近 长沙工商发布2014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2015-03-15 16:55:22  责任编辑:侯猛

   8、宁乡县某加油站冒用“中国石化公司加油站装潢”销售汽油、柴油案

   2014年6月,宁乡县工商局接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乡县石油支公司书面举报,反映宁乡县某加油站有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装潢专用权的行为。经查,当事人系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擅自使用注册商标“SINOPEO”作为其加油站装潢主图样,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销售汽油1.5吨,柴油2吨,合计销售金额31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9、任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日化用品案

   2014年6月,宁乡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日化用品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间,先后从李××处购进外包装标示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洗浴用品,货值金额为6087.6元,经鉴别,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汰渍洗衣皂196块、潘婷洗发露115瓶、海飞丝发露1500袋、飘柔家庭护理洗发露122瓶,并处罚款60000元。

   10、红旺大市场某禽类水产店销售有毒有害狗肉案

   2014年6月,长沙市工商局望城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有涉嫌销售有毒有害狗肉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的禽类水产店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委托公安机关法定检测机构对涉嫌有毒狗肉进行检测,经检验,3个样品中均检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属有毒有害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最高检最高院司法解释和省工商局有关规定,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至目前,公安机关信息反馈,已追缴有毒狗肉3吨多,刑事拘留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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