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法官们困惑的,还有网络购物案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人士提出一个案例:某电子商务公司负责管理的B2C购物网站,以市场价十分之一的价格出售某家用电器,许多消费者下单并完成支付后,网站以无货为由单方面取消定单。为此,一些消费者起诉该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但公司抗辩称根据网站条款及交易规则,网站发布商品信息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下定单属于要约,只有网站确认定单并发货,合同才算成立。该院法官郑慧媛说,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面对的一个问题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掌握的信息及诉讼能力处在明显不对等状态,因此,消费者维权难度更大。(中国青年报)
新消法部分条款执行难 网购纠纷激增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不含港澳台地区),2014年消费者对汽车、商品房、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旅游服务、预付款购物、快递服务的投诉呈上升趋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敏表示,新消法实施一年来投诉和解率有所下降,新消法部分条款尚存在执行难度;对于网购投诉量激增的现象,他认为电商平台需担一定连带责任。
根据中消协的统计数据,2014年远程购物投诉共20135件,网购投诉达18000多件,所占比例超过九成。对于网购投诉量激增的问题,刘敏回应称,主要原因是交易对象不明确、大量虚假宣传、个人信息被侵犯、网络支付有风险、售后服务不完善。
网购买到假货、发生纠纷时,消费者除了与店铺沟通、协商外,可以向电商平台追责吗?刘敏认为,根据新消法的规定,电商平台主要承担两方面责任。一是特定条件下的先行赔付,即发生纠纷后,电商应准确提供经营者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消费者可找经营者索赔;二是过错原则下的连带责任,意味着电商作为平台的管理者,如果因疏于管理造成假冒伪劣泛滥、默许售假行为,就要跟售假人一样,承担相对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