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靴子最终落地。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也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这一行业内的重磅政策,将给普通百姓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又将如何影响石家庄的房地产市场?是否会引发二手房的抛售潮,对房价又影响几何?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距离房产税的征收究竟还有多远?……
据了解,自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将在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西安、济南、青岛、武汉、成都、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等15个城市提前开展。今年会有更多的地区能够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陆续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在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局日前已挂牌成立,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全面展开。
不动产登记3月1日实施 十类不动产权属需统一登记
2月2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样本封面及部分内页。(新京报)
3月1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纳入登记,国土资源部、公安部、民政部等9部门信息共享。
《条例》规定,共有十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此外,《条例》还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将全面展开
2月26日,记者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局日前已经挂牌成立,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全面展开。
据悉,河北设区市、县(市、区)具体承担登记业务工作。将把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以及发证、登记资料和信息管理、查询等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确保原来各类登记一线的业务骨干人员转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河北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适场地,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建立健全“首问负责”等服务配套措施,制作便民办事指南和手册,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据介绍,在统一的簿册证启用前,仍颁发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同时,原有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待统一的簿册证启用后,再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准和规范,颁发统一证书。各地要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衔接,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燕赵晚报)
农房等已纳入河北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范围
目前,河北省已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这是27日记者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的。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在逐步开展,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已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当前的工作难点主要在市县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此外,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多部门登记容易出现产权相互交叉、重叠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和当事人的负担及交易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该负责人还表示,河北设区市、县(市、区)具体承担登记业务工作。将把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以及发证、登记资料和信息管理、查询等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确保原来各类登记一线的业务骨干人员转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今后统一登记以后,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将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