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退休后养老金和企业职工一样
深圳养老金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人社局表示,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从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入手实施改革,破除“双轨制”,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既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深圳养老金改革内容包括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人”的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制度。由单位(财政)和个人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分别按14%和8%的比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再跟随在职人员工资水平同步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调整。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由单位缴纳
据悉,在深圳的养老金改革中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制度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单位为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筹资模式为,由单位(财政)按新聘人员的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其缴纳职业年金,个人不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为个人月工资总额。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达到或超过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缴费比例为9%。
职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个人账户方式进行基金管理。
此外,职业年金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对在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人员给予一定倍数的奖励年金;对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予以减缴直至收回年金。
职业年金领取条件是,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出国(境)定居的,可一次性领取;去世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破除“双轨制” 利于人才合理流动
深圳养老金的改革成效是什么?据人社局表示,目前来看这项改革实现了机关事业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统一。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缴费和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一致,破除了长期被社会诟病的“双轨制”,实现了养老的社会公平。而且畅通了机关事业与企业的交流渠道。新聘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和接续,职业年金便于清算和携带,打开了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长期存在的交流“瓶颈”,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新人”将来退休后,除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外,还可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出国(境)定居或去世的人员职业年金余额还可以一次性领取。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将按照国家政策进一步推广养老金改革制度。(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