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待遇看齐

来源:新华日报  2014-12-25 14:12:16  责任编辑:张娜

“多缴多得”原则不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将同步建立

备受关注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终于有了定论。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作报告,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意味着存在20年的制度壁垒即将打通。

养老金双轨制一直备受诟病

江苏124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未来如何参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国一直采取顶层设计,我省具体怎么改也要待国家具体政策出台后进行,他预计明年将会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年份。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这一问题始于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目前的缴费模式是单位缴纳20%,个人承担8%。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双轨”模式。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但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却远远高于需要缴费的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双轨制一直备受诟病,社会上呼吁并轨的声音不断。

制度并轨化解双轨制矛盾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到去年5个改革试点省市中,只有广东开始“破冰”,其他省市基本没动。

而在广东,养老保险“并轨”却被称为“半吊子改革”。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普通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退休时,待遇依旧按原有标准执行。因此,这些退休人员每月退休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与普通企业参保人待遇一样;另一部分是社保养老金与原干部退休金标准之间差额,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即财政拨款的,依旧由财政解决,单位自收自支的,仍由单位解决。

为回应百姓诉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马凯23日讲话中提及“一个统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则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而且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和待遇计发办法,从养老金权益上体现公平性。

公务员缴费基数仍高于职工

从网友评论来看,很多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和待遇计发办法,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收入也将齐平。对此,专家普遍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应该也是制度并轨,而非待遇并轨。

首先,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原则,劳动者以其月工资为基数进行缴费,即便将来实行同样的计发办法,由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明显高于企业职工,意味着改革后公务员的缴费基数也将高于很多职工。

其次,即便是企业职工,很多企业也没有缴足费用。在我省的一些市,甚至有近半职工按当地最低基数缴费。以南京为例,今年9月在缴费基数提高后,该市最低缴费基数是每月2899元,这个基数远低于该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正是因为有这么多低缴费者的存在,使得目前我省企业职工人均月养老金只有2236元。可以说,改革后公务员的人均退休金肯定远远高于这些。

此次改革还有几个配套措施,其中之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指的是为了改善参加者的养老待遇水平,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这也类似于在企业实施的企业年金制度。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同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收入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又增加一块。而国内企业年金推行10年,截至去年底,参保职工仅有2056万人,占3.8亿城镇职工人数的6%。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企业职工与企业年金无缘。我省仅在电力、银行等少数效益好的单位推行企业年金制度。

因此,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要真正与机关事业单位看齐,除了打破双轨制,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外,关键还是要大力提高企业职工待遇,并在此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和落实现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让制度设计真正惠及参保者。 本报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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