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河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半月引关注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2014-09-19 14:17:00 责任编辑:孙婷

案例解读2014版《河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业主物业矛盾难调 河北省物业新规想说爱你不容易

    记者从石家庄市物价局了解到,针对河北省的这一新规,物价部门正与房管部门抓紧时间制定实施细则,将尽快出台。目前如果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市民可向物价部门或房管部门举报,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

物业费该收多少钱视情况而定

    案例:9月11日,正定盛华公馆小区业主来电称,他们小区并非别墅等高档住宅,物业费却为每平方米每月1.6元。

    新规:第九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应及时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县(市)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应及时向设区市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应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可建立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联动机制。

    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解读: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明认为,新规第九条有助于促进实现“质价相符”,即业主交付的物业费与其所接受的服务相符合。他分析,物业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当前物业费水平,有的物业项目仅人工成本就占到了70%-80%,压力非常大。一旦物业费不敷使用,物业则会设法削减成本,从而降低服务品质,或者以停车费、小区广告等收益弥补物业费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影响了彼此的信任和配合。而建立“联动机制”,实行“质价相符”,可以说是个好方式。

    省房协物业专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罗辉称,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所有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一项很大的进步,根据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整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建立联动机制,使得物业费收取更为合理,以减少收费问题所引发的矛盾。

不允许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

    案例:新华区某高层小区最近刚刚交房,业主李女士想尽快装修,但物业告知,必须要先缴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不交就不能装修,没办法,我只好交了。”李女士说,除了缴纳装修押金,还要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不少业主都颇为无奈。

    新规: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解读:刘明分析,过去在装修时收取装修押金,主要是对装修企业或个人的一种行为约束,督促他们在使用电梯或公共区域等的同时,要相对小心、仔细一些,不要造成破坏,损害业主利益。刘明和罗辉都提出了一点建议,新规出台更多为业主利益考虑,物业要坚决保证业主的利益不受侵害,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考虑向装修企业收取一定金额,但必须要按照规定,及时退还这笔费用,更不能挪为私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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