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促进简政放权?
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主要是为了实行依法制权,最大限度破除市场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是第一步,还要把它放到阳光下,置于群众的视线里。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和边界;另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行使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流程和时限。这样就杜绝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权力异化空间。
简政放权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并要从职权取消、转移、下放、整合等方面明确简政放权的具体标准。在简政放权方面,主要做了这几项工作: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予以取消;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提请修改相关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
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部门行使外,一般下放市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
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孙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