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
从业人员与家政公司应建立劳动关系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家政公司和挂靠的家政服务人员之间仅仅是“中介关系”,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是正式员工,意味着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家政服务员对企业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同样公司也没权利约束保姆的流动,这是家政服务人员说走就走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家政公司推高保姆工资的重要因素。
对此,专家建议,应当把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由劳务关系转为劳动关系,家政公司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他们缴纳社保,派遣到雇主家中工作。这样可规范家政公司经营行为,为家政从业人员提供相应保障,解决目前从业人员流动过大和断岗频繁等问题。同时家政公司实现“员工制”管理,能够把服务费常态化,每个月有固定的收益进来,企业就会把一大部分的重心放在维护现有市场份额上,要维护现有市场份额,就必须从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技能上着手,这样就会形成“消费者是上帝,以质量求生存”的良性循环,在此过程中,企业服务就会更加完善,纠纷就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