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3月15日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我国第二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河北省消协、省律师协会今天联合组织了石家庄30多名知名律师,在石家庄市西清公园开展了新《消法》宣传咨询活动。
新《消法》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哪些新规定?记者采访了省消协有关负责人。
电信、汽车消费维权难将缓解
随着移动电话的普及,近年来,电信服务的投诉成为热点,消费者不时会收到“无抵押贷款”、“七折购车”等莫名短信的骚扰。新《消法》第二十九条对此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表示,今后,如果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根本不需要的各种商业信息,如房屋交易广告、推销理财产品等,消费者可及时投诉。
购车热升温,汽车消费维权难凸显。某款汽车出现质量问题,一些厂商会集中召回,但是有的厂家提出,对自行将问题汽车送往4S店的消费者,不给予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经济赔偿。新《消法》实施后,解决这类纠纷将有依据。新《消法》第十九条提出,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一条款不仅明确商品质量有问题要召回,服务有缺陷也应该召回。”聂云东解释。
群体性消费事件可公益诉讼
胡先生花费9980元买来的液晶电视两年后屏幕坏了,维修费竟然要9480元。厂家称,虽然“三包”规定保修期为3年,但液晶电视屏幕不属于电视主要部件,所以不能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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