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快速辨别“霸王条款”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贵重物品遗失本店概不负责……这些描述相信您并不陌生。记者联系到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沈莉律师和浩晟律师事务所郑秀芳律师,帮您辨别下列情况,在新《消法》或其它法律条款中是如何描述的,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描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解读】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内容,并按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所以,“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这样的描述属“霸王条款”。
【描述】贵重物品遗失本店概不负责/儿童在此玩耍发生事故本店概不负责
【解读】根据新《消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沈莉律师说:“到超市购物,根据超市的要求将包存在超市提供的存包柜中,应视为双方达成保管的约定,如果存包的消费者没有过错,包物丢失,店家应予以赔偿。如在消费场所,财物没有交给商家保管,或双方没有明确保管义务,因为消费者个人过失造成损失则不能获得赔偿。但是商家片面以告示方式推卸消费者财产丢失的责任,属于‘霸王条款’。”
郑秀芳律师补充说:“在生活中,因为消费者很难证明包内是否有贵重物品及物品的价值,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举证较难。”(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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