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车换车应自选 商家剥夺是侵权
买车条款:汽车因经销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车辆损坏,由经销商无偿给予修复,但购车人不得因此要求退车、换车。
解读:经销商认为,二手车和新车的价格相差甚远,一旦退车,会牵涉购置税、保险、车牌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所以修车比退车更有利于双方。在因经销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车辆损坏的情形下,消费者应享有选择退车、换车和要求修车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维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经销商可以制定适当的退车、换车条件,但不能因为商品价值不一样,就剥夺消费者的退车、换车权。
“不退费”可涉的三种霸王条款
婚纱摄影条款:订金一律不退
解读:订金与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消费者如果因合理原因取消预订,影楼应当退还;而定金则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影楼违约,则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而不管什么情况下订金均“一律”不退,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留学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已收费用。
解读:如果因为出国留学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的未能出国等情况,也需要让申请人自己买单,显然不公平;而“申请出国留学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退出申请的,不予退还已收服务费”也存在问题,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务提供方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有合理的原因或法定的原因,应允许合同一方在承担相应责任后解除合同;另外有条款规定,“申请方因健康原因未能通过体检的,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但能否通过体检并非由申请人主观因素可以决定,申请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国留学,还要被扣全部服务费,显失公平。专家指出,比较合理的收费办法是根据申请出国留学的进展程度收费,尚未提供的服务部分在合同因合理原因解除或终止时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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