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条件:承租人有本地城镇户籍并租住满三年
《细则》提出,根据保障房建设进度、房源供应量等情况,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年度售房计划,本着承租人自愿申请购买所承租保障房的原则,将部分已配租到户并租住满三年的保障性住房出售给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承租人。不过,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出售比例不得超过其数量的三分之一(包括增量和存量)。
据介绍,目前石市市区计划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为政府购买并于2008年-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分布在:安苑A区、B区、C区,国大全城、明珠花苑、珍集嘉园等6个小区,共计2385套。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实行并轨、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均指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以及单位自行建设面向单位人员出租的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的房源不得出售。(燕赵都市报)
购买价格:售价一般低于市场价
按照《细则》规定,保障性住房的出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土地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考虑保障性住房所处地理位置、使用功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土地性质、成本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进行价格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本次出售的保障房价格由购买时的成本、贷款利息及税费组成”。石市住房保障部门人士解释,出售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高出成本价。
目前,石市住房部门已经与物价、财政等部门进行多轮沟通,已经有了意向价格,石市住房部门正在对承租家庭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适时组织出售。(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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