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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治理大气污染目标:近期不垫底,中期出倒十

    年底建10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2013年底前,创建10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总面积达到64平方公里,占主城区面积的30.5%。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和大风扬尘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快速启动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时所有工地停止施工、所有渣土车辆停止运营、重污染企业实行限产、中小学停上室外体育课、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停用30%公务车。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在建工地停止土方施工作业,现场土方、裸露地面进行洒水、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行。

    今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

    自2013年5月1日起,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在用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缩短公交车、出租车的强制报废年限。

    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黄色牌照)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同时,制定出台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及高污染老旧车型提前报废与更新,到2017年底,全部淘汰黄标车。2013年底前,淘汰燃油公交车350辆,更换环卫作业黄标车170辆,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600辆。2015年底前,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90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全市公交车90%以上。

    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每周停用1天公务用车,市直各部门每周停驶1台公务用车。

    提高燃油标准。到2013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到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到2015年底,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

    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

    201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市内五区、高新区583个建筑施工工地集中整治;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正定新区建筑施工工地集中整治。

    推行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到2017年,二环内所有可机扫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洒水3次以上。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建成区全部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接合部和其他远郊县(市)区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区分散燃煤锅炉能源置换。到2017年,全市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达到900万吨以上。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3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政策补偿、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和天然气补贴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和以电代煤。

    (综合燕赵都市报、河北青年报、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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