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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治理大气污染目标:近期不垫底,中期出倒十

    各县区都将签目标责任书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详细地列出了治理大气污染的步骤和措施,而且每项措施都有负责部门。比如,市区污染企业搬迁由石市工信局牵头,石市发改委、石市国土局、石市规划局、石市环保局配合。

    据悉,石市将PM2.5控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大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石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攻坚行动中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

    随《实施方案》一起下发的,还有29个附件,附件多而详细,从天空的排污,到地上的扬尘,文件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终期目标未完成 领导班子将降免职

    此外,石家庄还将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和实施细则,每年底进行年度工作考核,2015年底组织开展中期考核评估,2017年底实施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于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对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领导班子及成员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晋升职务,不得提拔重用。

    中期评估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班子成员停职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当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对经过约谈、督促,工作仍无起色、仍无较大变化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终期评估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综合考核评价均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由石市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降免职处理,受到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由环保部门对有关县(市)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取消石市授予的相关环境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5年18家污染企业搬迁出石家庄市区

    2013年10月底前,关停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该厂原供热区域,裕华路以南500万平方米由鹿华供热公司替代,裕华路以北241万平方米改为天然气供热。2014年关停拆除热电三厂,全部替代热电二厂老旧锅炉。

    2013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及周边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厂、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8家火电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值。

    制定新一轮市区污染企业搬迁计划。2013—2017年,完成市区18家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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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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