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河北省普查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普查办视频会议精神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查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省级各部门、各级普查办要及时通过学习国务院普查办会议纪要、观看视频录像等形式,充分领会会议精神,按照会议要求做好本地本系统2021年普查工作谋划。
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最新工作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各试点县(市)普查办要完成已有成果的修改完善和补充、试点方案编制、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以及本级普查经费和组织实施单位落实工作。各省级有关部门要完成技术支撑人员的调整与充实以及省级各部门实施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各市级普查办要加强普查机构建设,组织学习国家最新技术规范及数据录入系统,指导本级各部门、所属各县(市、区)做好统筹指导各级各部门的预算编制与经费申请工作。
通知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河北省普查办将在普查工作群及时发布有关工作要求、工作动态和相关文件资料,省级各部门和有关市级普查办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普查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各试点县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规定,重点做好内业整理和调查工作,一旦当地疫情条件允许,要迅速启动外业调查任务,尽最大努力减轻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力争按国家要求时限完成河北省试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