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征期,这三件大事要关注

2019-05-09 08:58: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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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过后,企业事业单位就开始忙着申报各种税费。今年五月征期,除了常规的税费申报外,大家别忘了关注“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地后首次申报”“社保费率降低政策落地实施”“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件大事。

第一件大事:增值税申报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今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了从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下增值税政策4月1日起实施:

1. 下调增值税税率,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及出口退税率等也相应调整。

2. 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允许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实施加计抵减,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二、5月起开始按新政申报纳税

5月是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的首个申报期,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配套修订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第二件大事:社保费率降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5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为了贯彻落实好社保新政,税务总局日前也对下发布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加强宣传辅导、强化业务培训、优化征收流程、完善信息系统等工作,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也设置了“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专栏”,公众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查看相关政策及其解读。

第三件大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也就是说,2019年5月31日前,纳税人要对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注意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因此,每年的汇算清缴,企业相关支出如何取得合规的凭证进行税前扣除是纳税人非常关心的问题。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并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基本情形税务处理、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还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郑雪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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