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李雪杰)近日,家住丰润区浭阳乐郡小区的陈先生拨打燕赵都市报热线,称他今年在小区热力站交取暖费时,被告知欠了一年的取暖费。“当时我特别意外,因为我是今年5月刚买的房,2015年房子还不是我的,还属于开发商所有,为什么让我补交取暖费呢?”对此,陈先生难以理解。然而,不补交这部分取暖费,陈先生家就面临着无法取暖的问题。
补交取暖费 才能继续供热
据了解,2014年4月1日,丰润浭阳乐郡小区第一批业主交房验收,今年已经是该小区交房后的第三个取暖季。
今年取暖季到来,陈先生和邻居们一起去小区热力站缴纳取暖费,却被工作人员拒绝。“工作人员告诉我,2015年采暖季时,我这所房子虽然是空置房,但是热力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入户热力阀门开了两次,产生了热力费用,必须补交2015年采暖季的费用,才能继续供暖。”陈先生表示,“补交的这个费用不论多少,我认为不该由我来缴纳,因为2015年采暖季时这房子还不是我的,究竟为什么会产生费用我也不清楚。”
交房第三年 物业不再负责供暖问题
对于陈先生所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今年是小区交房后的第三个取暖季,供暖问题已经移交给热力公司,物业不再负责。“小区2014年交房,对于部分空置房采暖季的供暖应该由开发商向热力部门报停的事,我们并不清楚。”物业工作人员说。
而对于2015年采暖季时,空置房的热力阀门为什么会被打开这一问题,物业工作人员称:“热力阀门平时都是锁着的,热力部门也有钥匙,我们物业是不会私自打开的。”
提醒:买卖房屋时要弄清房屋是否拖欠取暖费
在陈先生看来,2015年他还未购买这所房子,不该对不属于自己的房子负担取暖费。但房屋确实产生了热力费用,这该由谁来缴纳呢?对这个问题,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工作人员答复说:“交房验收第一年,我们只对接开发商,由开发商向我们缴纳新房取暖费,交房第二年,我们就要和房主收取了。陈先生遇到的问题是,他对这所房子往年是否拖欠热力费用并没了解清楚,就购买了。虽然他是2016年才买的房,费用是发生在2015年的,但在房屋买卖合同里是否对往年拖欠取暖费由谁缴纳这个问题有过协议,我们并不清楚。从热力部门的角度来说,我们只向房主收取费用。”
对此,热力部门提醒广大热户,在房屋买卖时,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一定要弄清房子是不是还拖欠取暖费,或者在买卖合同里协商好由谁缴纳,以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