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
2010年6月,原籍邯郸的澳大利亚华侨孙女士、崔先生回邯郸考察投资期间欲购房产。某小区协助开发商搞拆迁的人介绍说,如果一次性付款购买回迁户的房子,可享受优惠价。于是,两人购买了三套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2011年上半年,开发商通知他们再补交房款,补交的数额为当时低于市场的差价。孙女士和崔先生向开发商讨说法,四年时间始终没有明确结果。
2015年1月份,孙女士和崔先生到邯郸市消协投诉。开发商的行为属恶意违约,消协与开发商多轮谈判,最终签订《调解协议书》:由房产公司将两人购买的其中两套房产全额退款,并补偿经济损失7万元;另一套房按原协议履行,不再补交开发商所谓的差价。至此,一起时间跨度长达四年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