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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入刑好,出行更安全
10月下旬以来,南康区城乡居民接连收到交警部门发来一条内容为《交警一分钟带你看懂〈刑法修正案(九)〉中的那些交通事》的微信,当得知新法已将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时,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纷纷表示这个规定修改得好。
“以前走在路上,身边时不时飞过一些车辆,醉酒的驾驶人把车开得歪歪斜斜,时刻有会被撞上的感觉,令人胆颤心惊。”南康区东山街办居民李建福说。他表示,刑法新规的实施,约束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行人也不必像以前那样担惊受怕了。
南康区公安交管大队钟世华大队长介绍,大力宣传贯彻《刑法修正案(九)》中那些涉及交通安全的新规定,既要做到让广大群众知晓内容,更要赢得理解支持,进而达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配合的效果。为此,该大队自10月初以来,充分利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和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平台,采取点对点、面对面,介质辐射相结合的宣传方式,用手机微信、媒体专栏、流动宣传车、宣传单、专题讲座等形式,切实提高宣传覆盖率,增强了宣传实效,为推动《刑法修正案(九)》顺利实施打造了强大的舆论声势。
《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11月1日起施行,新修正案的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飙车、醉酒驾车、严重超员超速、违法运输危化品、暴力袭警和伪造、使用驾驶证等都属于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