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填写说明

来源:河北省统计局  2015-10-24 16:55:14  责任编辑:张岩

    (二)按人填报的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问题1—问题11)

    问题1 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问题2 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情填报。申报人不是户主的,在填写本户家庭成员时,应注意填写每个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而不应填写成与申报人的关系。例如,某一户的申报人张顺来,该户户主是张顺来的爸爸张长远,张顺来在填报他的弟弟张顺强时,与户主关系应选择与户主张长远的关系,即子女 ,而不是选择与申报人张顺来的关系即兄弟姐妹。

    设有十个标准答案:

    户主: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

    配偶: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子女:指户主的子女。

    父母: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岳父母或公婆: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祖父母: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媳婿:指户主子女的配偶。

    孙子女: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兄弟姐妹: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其他:指本户除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填报“配偶”;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如果户主没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记,第二人也可登记本户其他成员。

    在登记集体户时,第一人登记为户主,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

    问题3 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

    问题4 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在年月列表栏中选择。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按照一般的规律,农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1即可作为公历的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12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的1月。

    问题5 民族-指被登记人的民族成份,在民族列表栏中选择。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填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简填“入籍”。

    问题6 户口登记地址-指被登记人居民户口簿上的登记住址。

    若户口登记地址与本户现住房地址不同,请依据居民户口簿据实填报户口登记地址。对于农村地区,户口登记在本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视为户口登记地址与本户现住房地址相同。

    户口登记地址需填报到村(居)委会一级,可在行政区划地址列表中选择。填报完五级户口登记地址后,直接跳至问题8。

    户口待定是指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包括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释放证等情况的人。选择“户口待定”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11。

    问题7 调查时点居住地址-指被登记人201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何处。

    经常居住在现住房,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或值夜班等2015年10月31日晚未住此处的人,也应选择现住房。

    选择其他地区的,可在行政区划地址列表中选择具体居住地址。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也应在地址列表中选择。

    填完本题,直接跳至问题9。

    问题8 在本市居住时间-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被登记人在本市的累计居住时间。

    本市是指本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包括区、县和县级市。若曾离开过本市半年以上,应从最近一次来本市的时间算起。

    本题仅要求设区地级市中的跨市外来人口或直辖市中的跨省外来人口填报。

    半年至一年是指半年以上(含半年),但不满一年。一至二年是指一年以上(含一年),但不满二年。其余依此类推。

    问题9 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被登记人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

    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是指户口登记地址与本户现住房地址相同、调查时点居住在现住房。填报此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11。

    如果常年外出的人由于农忙或节假日等原因偶尔回家的,还应该从第一次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开始计算。如果回家半年以上后再外出的,才能按再外出的时间算起。

    半年至一年是指半年以上(含半年),但不满一年。一至二年是指一年以上(含一年),但不满二年。其余依此类推。

    问题10 离开户口登记地的原因-指被登记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原因。

    凡具有两种以上原因的,按其主要的原因选择一个答案。被登记人有过多次迁移的,应填报其离开户口登记地时的原因,而不应填报到现住地的原因。

    工作就业: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务工经商、工作招聘、调动、入伍等工作原因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学习培训:指六周岁及以上因考入各级各类学校或参加本地各单位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培训班,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随同迁移:指随同家人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房屋拆迁:指因房屋拆迁、改造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改善住房:指因改善住房条件及环境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寄挂户口:指户口登记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户口落在集体户或落在与其无直接亲戚关系的家庭户中的人,以及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只在户口登记地落户口的人。

    婚姻嫁娶: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结婚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为子女就学:指为方便子女就学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

    问题11 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权-指被登记人户口所在的家庭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户口所在家庭应以被登记人的户口簿为准,单独一个户口簿的,按本人情况填报。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被登记人户口登记地在农村地区或以前的农村地区,其本人或户口所在家庭曾经是农业户口,目前本人或户口所在家庭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人或家庭,目前可能实际经营承包地,也可能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承包地。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托管等方式出让了所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也视为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1周岁及以上(201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问题12)

    问题12 一年前常住地-填写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的一年前,即2014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地。

    填报“其他地区”的,请填报具体地址。具体地址需填报到村(居)委会一级,可在行政区划地址列表中选择。

    一年前居住在我国大陆以外地方的,可在地址栏中选择“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

    5周岁及以上(2010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问题13)

    问题13 五年前常住地-填写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的五年前,即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地。

    填报“其他地区”的,请填报具体地址。具体地址需填报到县(市、区)一级,可在行政区划地址列表中选择。

    五年前居住在我国大陆以外地方的,可在地址栏中选择“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

    6周岁及以上(2009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问题14—问题16)

    问题14 是否识字-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脱盲标准(城市居民和乡、镇企业职工识字2000个,乡村居民识字1500个)。

    登记时可询问,日常生活中是否能读懂简单的书信或书写简短的句子。如果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就认为具有识字能力。

    小学在校学生无论几年级,都应选择“是”。

    问题15 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在问题14填报了“否”的人,只能选择本项目标准答案“未上过学”或“小学”。

    未上过学: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小学: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填报此标准答案。

    普通高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中职: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大学专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专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都填报此标准答案。

    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专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填报此标准答案;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也填报此标准答案。

    大学本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本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填报此标准答案。

    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填报此标准答案;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通过自学和进修大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也填报此标准答案。

    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填报此标准答案。

    在职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填报此标准答案;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填报“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填报选项“未上过学”的人,直接跳至问题17。

    问题16 学业完成情况-具有小学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填报此题。

    在校:指正在接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并有学籍的人。

    毕业:指已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过考试鉴定合格者。

    肄业:指修完全部课程,但考试不及格或因种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资格的人。

    辍学:指未能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的人。

    其他:指私塾、自学等其他方式获得某种文化程度的人。

    15周岁及以上(2000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问题17—问题27)

    问题17 上周工作情况-指被登记人在10月25-31日期间,即调查标准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了1小时以上。

    这里所说的工作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实际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性劳动都不是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所以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工作。

    为取得收入而工作,是强调工作的目的性。只要是目的在于取得收入的工作,无论实际是否取得了收入,都应属于这里所说的工作。

    对于平时主要在家做家务,有时也从事一些临时性工作(如干农活、销售商品)的人,只要在10月25-31日期间,工作时间达到一个小时,就算进行了工作。

    在工作:指在10月25-31日期间,为取得收入而做过固定的、临时的或兼职的工作,并且工作时间达到了一小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以及正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为取得收入而从事了工作,也填报此项。

    家庭成员在自家经营的摊位、商店、门市部、工厂劳动,即使没有任何收入,也应视作为取得收入而工作。

    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或季节性歇业:

    休假是指在10月25-31日期间,因各种原因休假未工作(包括正常的年休假、疗养假及空勤人员、船员、火车乘务人员的轮休假等)以及各种原因的请假未工作(包括病假、工伤假、产假、事假、婚丧假、探亲假等)。个人档案、人事关系已在某单位,但因各种原因本人尚未到新单位报到上班,如军人转业或工作调动等,可视为休假。

    在职学习培训是指有工作单位,在10月25-31日期间正参加脱产学习或培训。

    临时停工是指在10月25-31日期间,由于机械或电力故障、原料或燃料短缺、天气灾害或其他灾害等原因引起的暂时未工作。

    季节性歇业指从事季节性工作,在10月25-31日期间,正值歇业。

    承包土地的农民,如果从事农活或其他工作的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则填报“在工作”;如果外出打工,但在10月25-31日期间,未从事任何工作,则填报“未做任何工作”;如果在10月25-31日期间,没有外出打工,且未干任何农活或从事其他任何有收入的工作,则填报本项。

    未做任何工作:指没有工作单位,且在10月25-31日期间未从事过任何临时性工作的人,填报此项。对于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单位已无工作岗位的下岗、内退人员,在10月25-31日期间未从事任何工作的,也填报此项。填报此标准答案的人,直接跳至问题22。

    问题18 行业-行业是根据被登记人的工作单位或其本人的经济活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不是按其所属的行政管理系统来分的。

    填写行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有工作单位的,既要填写单位名称,也要填写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

    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并要具体到分厂或车间,不能笼统地只填写总厂名称。

    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也要详细填写,如“生产服装”或“服装批发”、“服装零售”,不能简写为“服装”。

    保密单位,填写其公开使用的名称和公开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

    2.没有工作单位的,有招牌的要在单位名称处按招牌填写,如“××鞋铺”,并在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处填写具体的产品或业务,如“做鞋”或“修鞋”。没有招牌的,应在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处填写其所从事的具体业务。

    工作变动频繁的人,要按在10月25-31日期间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填写。

    务农人员不能笼统地填写“农业”,要根据其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或农户具体从事的主要业务填写。如种粮食、养猪等。

    3.如果在10月25-31日期间在一个以上单位工作的,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单位填写。不能确定时间长短的,可按经济收入较多的填写。

    4.遇到申报人对本人或本户其他成员的行业不清楚时,不要急于登记,经询问查明后再填报。

    问题19 职业-职业是按被登记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的。所谓“同一性”,是指不论其所在工作单位是什么经济类型,不论用工形式是固定工还是临时工,也不论其隶属于哪个行业,凡是从事同一性质工作的人都划分为同一类。

    填写职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应填写被登记人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填写职业要具体、详细。不能笼统地填写“工人”、“杂工”等,而应具体填写其实际工作种类,如“铸轧工”、“采煤工”等;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笼统填写“干部”,应详细填写其工作性质和种类,如:“打字员”、“统计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笼统地填写“研究员”、“工程师”等,而应把他们研究或从事的专业和学科也填上,如“通信工程技术员”等。

    2.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填写其职业;同时担任党和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应按主要职务填写其职业。

    3.工种尚未确定,暂时又无具体工作的,要填写“工种未定”。

    4.工作变动频繁的人,填写具体所做的工作时要按在10月25-31日期间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填写。

    5.如果在10月25-31日期间同时从事一种以上工作的,按所从事时间最长的工作填写;不能确定时间长短的,可按经济收入较多的工作填写。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按技术性较高的工作填写。

    6.遇到申报人对本人或本户其他成员的职业不清楚时,不要急于登记,经询问查明后再填写。

    设区的地级市和直辖市以外的人填完此题,直接跳至问题25。

    问题20 工作地点-指被登记人10月25-31日期间所从事主要工作的具体地点。

    选择“本市其他街道(乡、镇)”的请填报具体地址,要求填到街道、乡、镇一级,可在行政区划地址列表中选择。

    本题仅要求设区的地级市或直辖市的人填报。

    问题21 前往工作地所乘主要交通工具及所需时间-指被登记人从家到工作地点经常乘坐的交通工具及单程花费的平均时间。

    若前往工作地乘坐多种交通工具的,请选择乘坐距离最长的一种。

    前往工作地所需时间的填报范围是0-300。超过300分钟的,请直接填报为300。

    本题仅要求设区的地级市或直辖市的人填报。

    填完此题的人,直接跳至问题25。

    问题22 未工作原因-指被登记人在10月25-31日期间没有工作的主要原因。

    在校学习:即在校学生,指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并有正式学籍的人员。不包括有工作单位,脱产学习的人员。填报此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25。

    丧失工作能力:指经专门机构鉴定或虽未鉴定但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其因生理或心理疾患已丧失了从事劳动的能力。包括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但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这些人不论是身体残疾还是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均填报“离退休”。填报此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25。

    毕业后未工作:指从学校毕业后从未工作过的人。

    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指用人单位或雇主提出与劳动者本人中断劳动关系而失去原工作的人。包括被原单位或雇主辞退、除名、开除的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或雇主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因单位破产而失去工作的人,单位要求其“内退”的人,以及仍与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

    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指本人因各种原因提出与单位中断劳动关系而失去原工作的人。包括辞职的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本人不同意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以及本人提出要求而 “内退”的人。

    承包土地被征用:指本人承包或转包、租用他人的土地被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土地征用制度规定征作公益性用地或经营性用地,而失去工作。受雇在别人承包的土地上工作,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工作的人,不填报此项,而应填报“因单位原因失去原工作”。

    离退休:指已正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定期领取离退休生活费,且未从事任何有收入劳动的人。单位“内退”人员,由于没有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不能作为离、退休人员,故不填报此项,而应据情填报本项中的“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或“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

    料理家务:指主要在自己家里从事家务劳动,且没有劳动收入的人。离、退休人员从事家务劳动的不填此项,而填“离退休”。为自家经营的摊位、商店、门市部、工厂工作的人,农村中既料理家务又务农或从事家庭副业的人,在别人家干家务活的临时工或小时工,均属于有工作的人,不填报此项。

    对于料理家务的人要从严掌握,年龄男在五十岁以下,女在四十五岁以下者如申报为料理家务,应仔细询问,认真核对。

    其他:指除以上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未工作的原因。

    问题23 三个月内是否找过工作-被登记人如果已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无论是否又采取了其他方式,均填报“在职业介绍机构求职”,采用多种方式寻找工作但未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的,只填一种本人认为最主要的方式。

    在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私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找工作。

    委托亲友找工作:指通过亲戚朋友向有关单位推荐找工作,这种委托可以是口头的。

    应答或刊登广告:指通过应答各种媒体(电视、报纸、网络等) 或其他渠道的招聘广告或在各种媒体上刊登求职广告寻找工作。

    参加招聘会:指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招聘会找工作。

    为自己经营作准备:指正在为自己开公司和做生意做准备。

    其他:指以上未涉及的找工作方式,如查看报刊、广告栏或店头的招聘广告,去自发的劳务市场等活等。

    未找过工作:没有采取任何找工作的行动。

    问题24 如果有合适的工作,能否在两周内开始工作-被登记人根据自己目前所处的客观条件去判断,如果有就业机会是否能在两周内开始工作。这里不考虑具体是什么工作。这里的两周指的是调查时点的前一周和后一周,即10月25日-11月7日期间。

    能:指被登记人目前没有不能脱身的事,如必须在家照顾家人或上学读书等,而且也没有妨碍工作的伤病,能够在两周内开始工作。

    不能:指被登记人有事或有病,即使有适合的工作在两周内也不能开始工作。

    此项一般情况下都应填报“能”,只有当被登记人因还有不能脱身的事务或有妨碍工作的伤病等而不能工作时,才可填报“不能”。为自己经营作准备的,均应视作能够工作。

    问题25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指调查标准时点被登记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指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等能享受养老保障的情况。

    问题26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指调查标准时点被登记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部分地区推行的、统一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归为此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指面向部分国家公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

    问题27 婚姻状况-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的实际婚姻状况。

    未婚:指从未结过婚的人。填报此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31。

    有配偶:指有配偶,处于婚姻中的人。

    离婚:指曾经结过婚,但到调查标准时点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且没有再婚,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人。填报此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29。

    丧偶:指配偶已去世,且到调查标准时点没有再婚的人。填报此项的人,直接跳至问题29。

    这里的婚姻是指事实婚姻,不是单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对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未办理结婚手续而实际结婚、同居的人,应根据其在调查标准时点的实际情况,依照申报人的申报填报。

    15-50周岁(1964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出生)的妇女填报的项目(问题28—问题30)

    问题28 夫妇为独生子女情况-指被登记人与其配偶是否为独生子女。

    双独:指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单独,女方为独生子女:指夫妇双方中,女方为独生子女,男方不是独生子女。

    单独,男方为独生子女:指夫妇双方中,男方为独生子女,女方不是独生子女。

    均非独生子女:指夫妇双方均不是独生子女。

    问题29 生育子女数-指截止到调查标准时点,15至50周岁妇女生育子女数。

    填报“未生育”的,本人调查项目到此结束。

    填报“有生育”的,还要填写生过的孩子数和存活的孩子数。

    生过几个孩子填写妇女生育的活产男孩和女孩数,包括产后不久就死亡的婴儿。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孕期长短),凡有过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现象的,都视为“活产”。这里所说的“子女”是指该妇女的亲生子女,不包括丈夫前妻的子女和领养的子女,但鉴于有些家庭不愿公开领养关系,可尊重填报人的意愿,按亲生子女填报。

    其中现在存活的孩子数填报活产子女中仍然存活的男孩和女孩数。包括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也包括没有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到调查标准时点已死亡的孩子不包括在内。无存活子女的填写“0”。

    问题30 过去一年(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的生育情况-此题登记调查标准时点前12个月以内15-50周岁妇女是否有过生育。

    填报“未生育”的,本人调查项目到此结束。

    填报“有生育”的,还要填写生育孩子的月份和所生孩子的性别。

    如果一年内有两次生育或生育多胞胎的,请填报其他孩子的生育时间和性别。最多可以填报三个孩子,第四个及以上的孩子可忽略不计。

    60周岁以上(195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问题31—问题32)

    问题31 主要生活来源-指被登记人主要依靠什么生活。

    如果被登记人同时有几种生活来源,选择其认为最主要的一项填报,当被登记人难以确定时,按收入最高的填报。

    劳动收入:指主要依靠劳动报酬、经营利润或家庭收益(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生活。

    离退休金养老金:指办理了离休、退休或退职手续,主要依靠从原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离退休金(包括退职费)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金: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主要依靠从政府有关部门或集体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人,以及依靠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军属、五保户、残疾人等的生活抚恤金等生活。

    财产性收入:指以资金储蓄、借贷入股以及财产运营、房屋租赁等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指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或亲属的供养和资助生活。

    其他:指依靠以上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收入生活。

    问题32 身体健康状况-指被登记人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对过去一个月能否保证正常生活做出的自我判断。

    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

    基本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一般,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

    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不是太好,但可以基本保证正常的生活。

    生活不能自理: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较差,不能照顾自己日常的生活起居,如吃饭、穿衣、自行走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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