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辉映史册的伟大实践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2015-08-12 16:53:40  责任编辑:王春锐

    全方位保障各族人民的政治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实施,从制度和组织上保障了西藏人民的政治权利。

    为了使区内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治区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先后批准建立了门巴、珞巴、纳西等9个民族乡。这些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大及西藏各级人大中均有自己的代表,他们十分关注西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积极以主人翁姿态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

    “宪法赋予了我们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参政议政,为珞巴族群众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我非常自豪和高兴。”全国人大代表晓红是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党委副书记,自2003年当选人大代表以来,她的建议重点就是修路。几年下来,家乡及附近地区的交通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此后,晓红每年都会为当地的发展提出不同建议,而这些事关家乡发展的建议都得到了回应。

    50年来,自治区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已近万件,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0.95%,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0.5%。历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自治区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

    “可以说,以藏族人大代表为主体的人大代表队伍,以藏族干部为主体的西藏干部队伍,集中体现了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2011年,时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向巴平措在接受采访时总结说。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根据我区实际,在立法中作出符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需要的规定,成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方面。《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等,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

    50年来,我区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实践,实质上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光辉实践,实现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是50年来我区政治建设最伟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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