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全面建立,迎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1979年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使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林芝县百巴镇伍巴村村民索朗从小给农奴主家放牧,自治区成立后成为西藏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亲眼见证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第一次在西藏广大群众代表的投票中产生的历史性一刻,实现了从农奴到自治区人大代表的人生巨变。
“共产党来了,西藏人民才真正体会到做主人的感觉。”索朗说。
据统计,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已先后制定了300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特点的实施办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语言文字、司法、文物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许多方面。
50年来,我区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西藏各族人民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间接选举出市、自治区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西藏,区、市、县(区)、乡(镇)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不断提高。2012年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4%以上。
与此同时,西藏各族人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持续高涨。据统计,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终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占有绝对多数,全区4个市、74 个县(区)、683个乡(镇)均成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 93%以上,门巴、珞巴、纳西、回、壮等民族均有自己的代表。目前,我区共有全国人大代表20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