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安全产业的跨越发展恰逢良机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互联网+”行动计划孕育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机遇,给包括信息安全产业在内的社会各行各业以蓬勃发展的春天,着力打造“互联网+”安全产业的集群优势、创新优势和时代优势是当前发展环境下赋予我们的得天独厚条件。为此,国家层面应当利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技术等方式,并将“互联网+”新兴产业作为国家网络安全建设的重点关注领域,扶植与之相关的信息安全产业;产业层面,可采取联盟等模式,基于各自优势的“长板效应”,在“互联网+”新兴产业的全产业链布局,拓展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空间,使信息安全产业搭上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快车,实施跨越式发展。
(三)网络社会行为的治理规范当务之急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建立适应网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互联网+”大格局下,当务之急是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治理秩序。形成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善于利用明确的规则制度、合理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职能部门、企业产业参与“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各项行为。为此,政府应尽快建立公共政策的检讨机制、创新公共秩序管理模式,对不适应于“互联网 ”时代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的政策措施进行及时地修改或剔除,将架构和职能上的重组提到政府的行动日程中来;同时,应着力打造一个更为全面、更为广泛的“社会共治体系”,实现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公司企业在权责方面的有序担当,形成规范网络行为的整体合力。
(四)网络社会生活的权责义务亟待明确
“权责统一,不是人为的撮合和主观的臆造,而是对其本质属性的客观揭示”。在“互联网+”强劲扬帆,信息安全保驾护航的进程中,国家应高度重视对利益相关方权责义务的明确划分,以有利于形成基于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提升凝聚力,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特别,要在加大个人隐私保护的同时,从娃娃抓起,提高全民信息安全保障意识,让信息安全保障的“权”与“责”融入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民众真正分享“互联网+”的发展红利和网络安全的保障便利,从而调动全社会最广泛的力量加入信息安全保障,让民智、民慧真正地参与到“互联网+”和信息安全同步发展的进程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吴世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