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后,依宪治国成了中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话语体系中一个提纲挈领的核心概念。宪法是许多现代政治国家赖以存续的根本依据,原因在于宪法具有解决政治纷争的功能,但宪法的这一功能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中起到的效果却未必相同。有些国家经常会陷入宪制危机,轻则导致政治动荡,中则导致政府下台,重则导致国家分裂。另外一些国家的宪法则经受了一次又一次重大的危机考验,宪法的权威越来越稳固。宪法的命运和国家的命运维系在一起,而不同的命运取决于一个国家怎样看待以及运用宪法。
平心而论,中国现在开始用宪法并不算晚,因为假如从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算起,中国的宪法才刚过而立;即使按照清末民初中国探索立宪算起,中国的宪法经验也不过百来年。事实上,现行宪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活过”三十岁的宪法。当然,假如现在还不开始探索运用宪法的途径和方式,那就有些说不过去了,所谓三十而立,立而后行,中国宪法是到了用起来的时候了。
从形式上说,中国宪法其实一直在用,比如很多法律法规的第一条都会载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宪法还是普法教育的文本,虽然绝大多数人并没有好好读过宪法。最近还开始要求官员任职前向宪法宣誓,这也是一种运用宪法的方式。到目前为止,宪法最重要的一项功能是记载政治共识,例如法治、私有财产、人权等概念先后入宪,就体现了中国政治观念的变迁轨迹。
宪法的上述用途主要体现的是宪法的象征性价值,而不是实践性价值。宪法的象征力量当然也很重要,但它的权威只能在实际运用中体现出来。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宪法最能派上用途的是“依宪治法”。中国的宪法并不是直接在司法活动中适用,而是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通过具体的条款落实宪法原则和精神,宪法是万法之法的意蕴也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