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专题

消费者投诉常识有哪些

来源:法律快车  2015-03-25 14:54:05  责任编辑:丁璨

    十二、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的哪些投诉不予受理?

    根据中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的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选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