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忠指出,我国正在进行史上最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宪法要顺应这种变革。因此,这部宪法只能是一部叙事性宪法,是一部讲故事的宪法。
对于宪法的类型,有学者将其分为三种,即革命宪法、改革宪法和宪治宪法。从这个角度上讲,李树忠认为,现行宪法本质上无疑还是一部改革宪法。李树忠说:“改革宪法出现于国家的形势和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广泛领域推行大幅度改革的时期,目的在于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改革所需的秩序。在把改革成果合法化的同时,宪法也对自身进行改革。
在李树忠看来,经过30年的宪法变迁,我们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保障基本国策、私有财产保护和人权保障等重要内容都已入宪。可以说,现在的宪法已经具备了较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为中国未来的改革开放发展留出了必要的空间,提供了宏大、坚固的理论和制度框架。可以预见,一个相对稳定的宪法时代即将到来。今后宪法的功能,不应只为改革背书,而是要更多地引导改革,指导改革,发挥宪法的规范功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在李树忠看来,落实这一精神,当前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最关键的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首先是党执政理念的转变,思维方式的转变。
“思维方式的转变是指由政治思维转变为宪法思维和法治思维,由依政策治国转变为依宪法法律治国。思维方式的转变是最艰难的,是一场革命。”李树忠说。他进一步分析指出,党的目标现在已成为国家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已成为宪法指导思想,党的路线已成为宪法规定的国家发展道路,党的政策已成为宪法规定的基本国策,强调依宪治国,就是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通过凝聚宪法共识实现政治共识,才能长治久安。
李树忠说,改革是国家最大的红利,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各种矛盾凸显,唯有真正使宪法拥有最高法律权威,最大限度地依据宪法凝聚改革共识,坚定不移地走法治之路,才能巩固和保障改革开放成果,继续深化改革,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发展目标和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