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这些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切实履行好新的使命,肩负起时代重任。
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我们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工具和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坚持党的领导同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精神和主题是高度一致的。这也是我国法治建设区别于西方法治的基本特质之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执政主体是占人口极少数的资产阶级及其政党。他们标榜宪政民主、司法独立等法治主张,说到底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尤其是少数大资本家的利益。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独特优势,是坚定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法宝。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
党的领导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宪法赋予我们党的执政权力,也是我们党必须认真履行的法定义务。背离宪法这一根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的根基就会动摇、价值就会扭曲。那些无视我国国情、主张走西方法治道路,纠缠于“党大还是法大”,偏执于用西方概念和术语来误读我国法治理论的言行,实质是要否定党的领导,改变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指向。对此,我们要有高度自觉和清醒认识,理直气壮、坚定不移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深深植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