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清华)昨日,记者获悉,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7件。法制委员会于2014年11月4日召开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并于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河北省养犬管理条例》
报告指出,关于唐山市代表团马印龙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号)。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制定该条例对于加强全省养犬法制化、管理工作规范化十分重要,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抓紧进行起草调研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启动立法程序。
《河北省禁毒条例》
关于邢台市代表团何洪友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禁毒条例》的议案(第9号)。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在当前国际、国内涉毒因素不断增多,禁毒斗争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我省出台禁毒条例非常必要。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禁毒法,结合我省实际,抓紧进行起草调研,待立法条件成熟时启动立法程序。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关于邢台市代表团张之永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议案(第11号)。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目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急需予以规范管理。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先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必要时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