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委员建议重点解决违法成本过低

来源:法制日报  2015-01-06 18:41:17  责任编辑:丁璨

    前不久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要加大违法成本,严肃追究责任。不能让守法者吃亏,更不能让违法者占到便宜。

    “现在大家都讲环保,但是不是那么有效果,核心问题就是违法成本低。所以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大气污染违法成本低;二是部门利益驱动。”梁胜利委员指出,要从法律、经济、行政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并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大气污染才会得到有效控制。此外,还要加快防治大气污染的立法进程。立法重点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也要规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个人大气污染防治行为。

    窦树华委员说:“我在河北石家庄调查时发现个怪现象,早晨和上午的PM2.5指数明显高于下午,这就证明晚上有偷排现象发生,尤其是后半夜偷排。这就说明我们监管是不到位的。要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窦树华指出,治污先治人,造成目前的状况有客观原因,但有很大原因是政绩观在作怪。要建立严格考核制度,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政府责任、企业责任、社会责任都落实到位。

    谢小军委员建议,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大幅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优质环境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而且环境只要损害到一定程度就是不可逆转的。修法时对排污费征收制度设计不充分考虑这一点的话,就是变相地把报告中批评的“以罚代管”合法化了。此外,针对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的不少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现象,要大幅度提高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只有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才有可能解决这类问题。让企业不想污染是不大可能的,只有法律和执行都严格了,才会让企业不敢污染。

    刘政奎委员建议尽快制定扬尘限定标准和相应的处罚办法。扬尘污染是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而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是施工工地、露天料场、散料运输与装卸和矿山露天开采。现在由于缺少扬尘限定标准和相应的处罚办法,只能要求有关方面采取一些必要的防尘措施,执法力度有限,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王筱虹说,尽管现在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换一个角度讲,如果违法成本很高,守法成本也很高,企业还是有可能冒风险去违法。所以,不仅要用经济手段去罚违法的人,还要想办法去降低守法成本。建议针对中小型企业财力有限、技术力量有限的现状,设立一些专项基金,帮助中小企业主动减排。(记者朱宁宁)

相关新闻

衡水工业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实效

2014-12-29 14:39:59

  今年以来,衡水工业新区积极开展企业节能减排、淘汰燃煤锅炉、造林绿化等工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紧盯授权条款

2014-12-28 09:22:46

李安东委员认为,即使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也不一定能够解决汽车保有量总量控制问题。 李安东委员说,在当前意见分歧很大的情况下,建议慎重考虑第45条有关机动车限行的内容。

石家庄市委书记孙瑞彬调研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4-12-09 15:27:04

昨天上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深入到元氏县、鹿泉区,走访企业和农户,就推广使用新型环保采暖炉进行调研。孙瑞彬指出,推广新型环保采暖产品,可以大幅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

河北设立8亿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科技资金

2014-12-02 08:22:14

为治理大气污染,我省不断强化科技支撑,从中央财政争取专项资金62.2亿元,省政府设立了8亿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为科学治霾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在今年项目安排和明年预算中,投入科技资金1亿多元,布局和实施60多项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朱立杰:减少农村散烧直排 助推大气污染防治

2014-12-01 10:14:36

我省农村年耗煤约4000万吨,以高硫、高挥发分、低热值的劣质煤为主,污染物排放严重,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