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2-17 08:52:42 责任编辑:张昭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校委中心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求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深刻理解和贯彻这一要求,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坚持党领导立法,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而坚持党的领导则是立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党领导立法,同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坚持党领导立法,就要根据人民群众意愿提出立法建议,立人民需要的法。古人早就指出,“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确立了立法价值取向,要求立法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我们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法律制度上更好地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党领导立法,就要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的工作体制。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我国确立了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要由党中央统筹协调,经党中央讨论决定,以确保重大立法决策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将有关法律案列入立法程序。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地方立法权限,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各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党领导立法,就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立法,才能统一思想认识、妥善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才能确保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离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会背离我国法治建设的制度属性和正确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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