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十大新闻评选推介事件2:
首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
最大限度促进农村资产向资本转化
6月初的一天,平乡县海明家庭农场、绿洲农牧家庭农场等18家新型经营主体领到了县相关部门颁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成为河北省首批获得流转证书的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
吴金辉是绿洲农牧家庭农场的农场主,领证之后以流转证为抵押,成功贷款12万元。“秋播时节,因买农资或雇工开支大,短期资金周转困难,这笔贷款正好解了燃眉之急,有了流转证,贷款容易了。”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一批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目前我省新型经营主体超过10万家,但流转土地碎片化和融资难、抵押贷款物匮乏等问题,制约着新型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规范土地流转,明晰经营权属,目的是让农村资产转化为资本,有效解决‘三农’贷款缺少抵押物的问题。”平乡县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田俊海介绍,平乡县在确权的基础上开展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了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乡镇流转站、村流转服务点,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流转合同规范和签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向规模流转受让方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制度。
11月,由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等部门联合研究起草的《河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办法规定,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预期收益可以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贷款了,这标志着我省“三农”融资难的现实问题有望缓解。在平乡县,不改变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经营权流转证都可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地面附着物包括温室大棚、苗木果树、鱼塘、猪舍、牛棚、鸡舍等随同一并估价抵押。截至目前,通过土地经营权证抵押平乡县新型经营主体已获120万元的贷款。
(文/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赵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