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就是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尊重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体现和尊重党和人民的意愿,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抓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抓手。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前要着重解决立法效率不高的问题,有些重点领域法律不能及时出台、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的问题,法律没有根据客观形势变化及时修改的问题,法律在一些重大制度上还有缺项的问题等,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使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完善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四是完善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五是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王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