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热点:新房不入住,为啥要交全额取暖费?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1-07 14:00:57 责任编辑:王春锐

    随后,记者也以用户身份联系了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针对星河御城,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收到星河御城物业申请今年用热,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的规定,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小区,第一年取暖费是全额收取。客服人员解释称,这样做也是为住户考虑,首次供热,是为了检验供热管网运行情况,如果出现问题,将由开发商进行维修。对于业主质疑全部由业主卖单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客服人员称,这是政府规定,业主只能和物业去协商。其他供热企业的解释,也与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的解释一样,表示是按照规定执行。

    对于这样的解释,受访业主并不认可。李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房屋应该是一个合格的“产品”,包括用水、供热等等设备,让业主掏钱来检验开发商提供的“产品”是否合格,他认为不合理。

    问题症结:首年热费谁承担无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物业、供热企业所说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是去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规定:“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但记者未从该办法中找到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后,热费由谁来缴纳、新房业主是否有权申请空置房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河北省物价局曾于去年公开表示:按照河北省新出台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20条规定:“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当年已经交付的房屋,不可片面理解为由业主承担。对于居民用热,我省有明确规定,业主有权申请暂不用热,与是否新房无关。

    11月5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河北省物价局得到证实,该局的确于去年对类似的情况作出上述答复。不过记者进一步的采访要求,截止发稿前未得到该部门回复。

    律师呼吁:制定部门尽快完善办法

    在采访中,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并未对房屋交付后热费的缴纳由谁来出等等问题作出明确,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这样各方都会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执行。

    河北省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继强表示,目前《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他认为制定部门应该尽快进行解释、说明,并积极听取各方意见,进行调研、讨论,对《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进行完善。

    5日,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也称,已接到类似反映,相关条例出台后在实践中一定会发现一些不足,目前该中心也向上级部门反映了情况,希望尽快对规定进行明确、完善,避免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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