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建议,首先,普法宣传要做到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有的放矢;其次,普法宣传要密切联系实际,要引导群众从正面典型中感悟守法对己、与人、为国都是好事,从反面教材中看到违法对自己及家人、社会造成的危害;再次,普法宣传要做到形式新颖、多样。
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普法“路线图”——“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公正宣判,以案说法,是培养全民守法意识的有效制度设计。”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元春建议,让群众获得公平正义感并不难,例如把不涉及保密与隐私的庭审,全部进行网络直播或全程视频录播,既能满足群众知情权,又能有效减少冤假错案,尤其对一些涉及“权、钱、名”的案例,更要放大其效应。
此外,针对守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全会决定还要从小学开始,把法治课纳入到各阶段国民教育中。专家认为,抓“大”的同时,也要抓“小”。培育法治信仰,要从娃娃抓起,改变在小学教大道理、到大学教遵守规则的教育错位现状。
3、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全会对法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论述引人注目。
“全会在许多民生问题上提出了极具操作性的目标,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与三中全会决定中“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表述相比,四中全会强调“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对三中全会改革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可以看出中央让依法治国方略真正落到实处的决心。
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而导致的“找律师难”、因法律服务渠道不完善而造成的“诉讼难”、因法律援助体系不到位而形成的“赔偿难”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竹立家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削弱了群众对依靠法律维权的信心,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对此,《决定》进行了细化部署: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等。
2014年2月,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等问题作出部署。构建“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建设乡镇法庭、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专家表示,四中全会为各地正在积极探索的法律公共服务实践树立了方向。
“全会提出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个关键点:一是要扩大覆盖面,二是要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覆盖范围从仅限于请不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扩展到如今需要法律服务的低收入人群。而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让法律服务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也成为法治中国的题中之义。
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不仅需要“量”的扩大,也需要“质”的提升。周汉华指出,因为服务的非盈利性质,部分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援助效果较差,群众意见较大。因此需要通过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规范,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够切实发挥作用。
新闻纵深稿件/河北日报记者王博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媒体报道